偽造診斷書請假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是犯罪行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另外,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情節嚴重的,屬於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
偽造病歷的法律後果包括:
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從行政責任的角度來看,該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的相關規定。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
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有些醫生因為做假證,故意出具假鑒定,被判偽證罪。
勞動者偽造病歷請病假的,批準的病假無效。原批準的病假時間應為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有權按照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綜上所述,是邊肖對偽造診斷書請假是否違法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辭退)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非因過失辭退勞動者,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