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事訴訟送達是指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將訴訟文書或者法律文書送達受送達人,目的是讓受送達人知道送達文書的內容,從而參與訴訟活動,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訴訟行為。包括以下合法交付方式:
1,直接發貨。直接送達,也稱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簽收的方式。直接交貨是最基本的交貨方式。
2、留置送達,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絕送達訴訟文書,受送達人應當將訴訟文書置於受送達人的住所並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
3.委托送達是指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和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郵件的方式送交受送達人。實踐表明,法院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所離法院較遠,難以直接送達時的壹種送達方式。
5.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到受送達人工作的單位領取,再轉交受送達人的方式。
6.電子送達是指法院通過傳真、電子郵件和移動通信等現代電子手段進行的送達。
7.公告送達是指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通過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法院發布公告,公告發出後壹定時間視為送達的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25條起訴狀的送達和答辯狀的提交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