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稅收入——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依法代行政府職能的組織提供的除稅收以外的特定公共服務。為滿足壹定社會需求而獲得和使用的財政資金,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壹種形式。
非稅收入分為:
國有資源和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款、彩票公益金和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主管部門集中收入、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等。
1.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政府及其所屬單位使用國有資源取得的收入。包括土地出讓金收入、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等。;
2.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是指政府作為國有企業的出資人所獲得的與資本經營和處置相關的凈收入,包括企業稅後利潤、國有股股利、股息、紅利等。由國有資本分享;
3.政府性基金——指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為建立、維護或發展某項事業而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收取的資金,如三峽工程建設基金、鐵路建設基金等;來自www.Examw.com。
4.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依據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代行政府職能。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和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務的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的費用是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總稱,如企業登記費、工商管理費等。
註意:收支兩條線為了形成規範非稅收入征管的制度體系,近年來進行了非稅收入征收制度改革,即實行“收支兩條線”改革,與編制部門預算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緊密掛鉤。
“收支兩條線”管理是壹項針對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改革。其核心內容是將財政收支(預算外收支屬於財政收支)納入預算管理範圍,形成完整統壹的各級預算,提高依法管理和監督水平。
“收支兩條線”改革的目標是全面掌握預算外資金收支情況,真實反映部門和單位財務收支全貌,編制完整可靠的部門預算和政府采購計劃,為編制綜合預算提供基礎條件,逐步淡化甚至取消預算外資金,實行預算內外統壹核算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