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因不同。法律規避的原因是當事人故意改變壹些連接點。保留公共秩序的理由是沖突規範指導下的外國法的適用結果與法院的公共政策相沖突;
2.保護的對象是不同的。法律規避可以是國內法,也可以是外國法,但大多是禁止性的法律規範。公共秩序保留只是國內法的基本原則和精神,而不是所有禁止性規範;
3.不同的行為。逃避法律是私人行為,維護公共秩序是國家相關行為;
4.後果不壹樣。法律規避不僅不適用於外國法律,當事人還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保留公共秩序的當事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5.不同的地位和立法表現。法律規避主要處於理論階段,大多數國家的立法都沒有規定。公共秩序保留是國際私法的壹項原則,在各國立法中都有規定。
國際私法中的法律規避,又稱法律欺詐,是指國際民商事法律關系中的當事人故意制造某種連接點,以規避本應對其適用的法律,從而適用對其有利的法律的行為。壹些國家的立法和司法實踐往往對法律規避采取寬容的態度,不加禁止或限制。不僅在它們的立法中沒有任何規定,而且大多數國家在司法實踐中也不審查這壹點。這相應地縱容了法律規避的產生和再生產。法律規避的增多影響了各國法律的威嚴。
國際私法中的法律規避有四個要素:
1,主觀上來說,必須是當事人故意規避某項法律;
2.從規避的對象看,當事人規避的法律是適用的法律;
3.在行為上,當事人通過人為制造或改變壹個或幾個聯系因素來規避法律;
4.從客觀結果看,當事人的規避行為已經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