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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股份的控股股東;能夠實際控制上市公司30%以上的表決權;通過實際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表決權,可以選任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通過實際控制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實際控制人是指雖然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的職責:法定代表人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在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權力、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為履行職責。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時,應當書面委托。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履行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履行。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力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壹法定代表人制度,壹般認為法人的行政首長是其唯壹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權利,不得濫用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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