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甲方應按以下規定將不動產附言交給對方。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於年月日辦理附言中的不動產登記和轉移手續。
第三條前條轉讓應當在現有條件下交付給乙方。自簽訂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可作為附言房地產大廈的出租人繼承。
甲方應將上述房屋租賃合同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乙方接受贈與的房產後,應負責撫養甲方夫妻。
但乙方應於每月前向甲方支付房地產租賃中的X元租金。但當甲方夫妻壹方患病,或乙方生育時,雙方可重新考慮上述約定。
第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無法履行前述贍養義務時。
(2)對甲方有重大犯罪行為的..
第六條本合同因上述任何壹種情況而解除時,乙方不得轉讓以後書面記載的不動產,並應立即返還甲方..
第七條第二條所述附記房地產在轉移登記或交付日前毀損的,附記房地產建築物贈與將被取消,只贈與土地。
乙方可以不支付第四條中的贍養費。
房地產標記:
(1)土地:
位於城市街道號。
面積:畝
(2)建築物
木屋的第二層
面積:畝壹樓
二樓木
上述建築物已出租。
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承包人
捐贈人(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收件人(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日期年月
擴展數據
1.贈與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贈與的財產進行公證的法律程序。捐贈人捐贈的房屋必須是捐贈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贈與人贈與的房屋屬於贈與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財產的,贈與人應當與配偶(或者其他人)簽訂贈與合同,並申請公證或者取得本人書面同意。
2.贈與合同的簽訂必須是自願的,必須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因惡意串通或者欺詐、脅迫導致意思表示不真實的,贈與合同可能無效,公證處可以撤銷公證書。
3.不得通過簽訂贈與合同逃避稅收或履行其他法律義務,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和後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公證處可以撤銷公證書。
4.如果贈與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將贈與的房屋只贈與受贈人,而不贈與受贈人夫婦及其配偶,那麽贈與人應當在贈與合同中明確寫入“贈與的房屋只是受贈人的個人財產,不贈與受贈人夫婦及其配偶”的意思表示。
5.需要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的,在領取贈與合同公證書後,應立即到政府相關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如果贈與的是房產、車輛、股權等財產,則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不及時接受贈與並及時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由此產生的意外後果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6.如果將財產贈與未成年人,根據《民法通則》規定,贈與後,除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外,監護人不得處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