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欺詐案件的機制

欺詐案件的機制

(壹)電信網絡詐騙成因理論。

雖然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起源於犯罪原因理論已經成熟和完善的當代,但在國內外對電信網絡詐騙原因的研究和探討中,鮮有學者積極運用已有的犯罪原因理論成果。壹方面大大降低了相關研究的理論水平,另壹方面也直接影響了研究結論的科學水平。盡管如此,仍有少數學者試圖運用以下理論來分析和解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形成和變化的原因。

1.理性選擇理論。這壹理論立足於犯罪人的立場,解釋了犯罪人如何選擇目標,如何預測犯罪的後果以及如何評價犯罪的收益和風險,這也解釋了犯罪人為什麽決心犯罪以及如何實現。美國犯罪學家西格爾在他的《犯罪學》壹書中對這壹理論做了如下表述:違法犯罪行為是在壹個人考慮個人因素(如金錢需求、仇恨、刺激、娛樂等)後發生的。)和情境因素(比如目標如何保護,當地警察的效率),也就是從事特定形式犯罪的決定,而這個決定是在權衡各種信息後做出的。相反,放棄犯罪的決定也是因為罪犯認為犯罪沒有經濟利益,或者被逮捕的風險太大。這種理論屬於壹種微觀理論,主要用於解釋個體為什麽會選擇實施某種犯罪。壹般來說,理性選擇理論更適合解釋侵犯財產犯罪的原因。雖然選擇和決定的過程可能沒有明顯的意識或清晰的步驟,但並非不可預測。基於這壹理論,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形成和變化主要是通過對犯罪人的理性思考、選擇和確定等壹系列過程,通過成本收益分析,當犯罪收益高於犯罪成本時,實施犯罪。因此,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可以從增加犯罪成本、提高犯罪風險、剝奪犯罪收益等方面綜合進行。

2.日常生活理論。這個理論是把生命形式具體化、形式化的理論。最早是由美國犯罪學家勞倫斯·科恩和馬克斯·菲爾森在1979年提出的。根據這壹理論,日常活動可以反映在三個變量的相互作用中:具有動機和能力的犯罪者、適當的主題和缺乏監控。日常生活理論實際上是壹種宏觀理論,解釋日常活動模式的變化與整個社會犯罪發生的內在聯系。基於這壹理論,從上述三個變量的相互作用中可以發現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形成和變化:有壹定數量的無業人員在高報酬、低風險的誘惑下,願意成為犯罪人(有動機、有能力的犯罪人);犯罪分子可以通過各種渠道獲取人們的個人資料,有相當壹部分人因為貪婪、疏忽等弱點,容易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進而成為受害者(有合適的題材);電信、金融管理機制的漏洞,法律體系的不完善,司法管轄的缺陷,都為電信網絡詐騙的發生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即監控的缺失)。

  • 上一篇:修車通訊補貼怎麽交稅?
  • 下一篇:咨詢律師需要錢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