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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四五年沒有進展怎麽辦?

首先要搞清楚情況。詐騙的案子四五年了都沒有進展。或許是因為詐騙案太復雜,牽扯的東西太多。因此,警方需要不斷調查這起詐騙案。偵查時間可長可短,可能要幾年才能偵破。受害者應該能夠耐心等待警方破案。總會有進步的。

法律分析

如果壹直沒有進展,可以去公安局找相關民警了解情況,根據情況做其他準備。如果負責詐騙案的警官沒有處理。那麽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安機關立案後拒絕辦理的,報案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情況,或者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同時妳也要向公安了解不處理的原因。如果壹開始沒有成功立案,需要再次報警。要了解各地詐騙案件的刑事立案標準不同,壹般是3000到5000元。詐騙案件特別難偵破,挽回的可能性很小。所以交易壹定要謹慎,謹防上當受騙。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第五百六十四條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或者撤銷案件,應當依法監督執行。公安機關接到立案或者撤銷案件通知書後超過十五日拒絕立案或者不請求復議、不請求復核、不撤銷案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公安機關仍不改正的,應當報請上壹級人民檢察院與同級公安機關協商。公安機關立案後三個月內未完成偵查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公安機關發出立案監督催告函,要求公安機關及時向人民檢察院反饋偵查進展情況。

第五百六十五條公安機關認為人民檢察院撤銷立案通知書有錯誤,請求同級人民檢察院復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重新審查。在收到復議意見書和案卷後七日內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的復議決定不服,報請上壹級人民檢察院復查的,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復查意見書和案卷材料後十五日內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並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撤銷案件通知書有錯誤的,下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予以糾正;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撤銷案件通知書正確的,應當作出復核決定,送達下級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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