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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與助信罪的區別

詐騙與協助信函犯罪的區別如下:

1,主觀方面不同:詐騙罪要求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

幫信罪要求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提供幫助;

2.客觀方面不同:詐騙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采用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使他人陷入錯誤認識,從而騙取他人財物;

幫信罪的客觀方面為行為人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

3.侵犯的法益不同:詐騙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幫信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罪,其法益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

詐騙罪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法律適用:

1.定義: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指為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提供程序、工具等幫助的行為。

2.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明確規定了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壹規定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3.處罰:對詐騙罪的處罰,根據詐騙金額和情節輕重,可以從拘役到無期徒刑不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刑罰壹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4.主體:詐騙罪的主體是直接實施詐騙的個人或者集體;幫助信息網絡犯罪罪的主體是為網絡犯罪提供幫助的個人或集體。

5.客體:詐騙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產權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侵犯了國家對信息網絡空間的管理秩序。

綜上所述,詐騙罪與助信罪在主觀方面、客觀方面、侵犯法益方面都有明顯的區別。詐騙罪是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手段騙取他人財物,而幫助他人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而為其提供幫助。詐騙罪的客觀方面是通過誤導他人騙取財物,而助信罪是提供技術支持或其他幫助。此外,詐騙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助信罪屬於擾亂公共秩序罪,其法益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287條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提供上網、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為其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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