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宅基地房子可以繼承嗎?
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農民或個人作為居住基地占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民不需要支付任何土地費用就可以獲得,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功能。宅基地內的房屋可以繼承,宅基地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集體召開會議討論批準,統壹分配。宅基地使用權不屬於被繼承人留下的合法財產,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被繼承人留下的合法財產,可以依法繼承。
二、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需要什麽條件?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1)年滿20周歲的村民因結婚等原因確需新建房屋的(含男方已落戶女方);
(二)因自然災害、村莊和集鎮規劃、鄉(鎮)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者國家建設征用土地需要搬遷的;
(3)外來人口已落戶並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宅基地的;
(4)城鎮居民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回原居住地居住,農村無房的;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什麽情況下不能申請宅基地審批?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批準:
(1)20周歲以下;
(二)原有宅基地面積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滿足分戶需要的;
(三)村民出售、出租、贈與或者將原有宅基地及地上建築物改為經營場所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
法律客觀性:
宅基地上的房子可以繼承。根據法律規定,公民死亡後,其個人合法財產可以由其繼承人繼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房屋就可以繼承。需要註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屬於公民,所以宅基地使用權不能繼承,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屋、存款、生活用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第六條城市的土地屬於全民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都是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