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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的所有權、資格和什麽權利?

法律分析:

宅基地所有權、資格、使用權“三權分立”。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離,實行宅基地集體所有,保障農民宅基地資格權和農民財產權,適度放開宅基地和農民住宅使用權,禁止非法買賣宅基地,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禁利用農村宅基地在農村建別墅、建私堂。

法律依據:

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

九、推進制度創新,加強鄉村振興的制度供給。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必須貫穿制度建設。要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激活主體、激活要素、激活市場,努力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壹)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落實農村土地穩定長期承包關系政策,落實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政策,讓農民有壹顆長期“定心丸”。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實現承包地信息互通和享有。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在依法保護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土地經營權。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向金融機構融資擔保,可以入股搞農業產業化。實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工程,培育和發展家庭農場、合作社、龍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和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2)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系統總結農村土地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經驗,逐步擴大試點,加快修訂土地管理法,完善農村土地使用管理政策體系。紮實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完善農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離,實行宅基地集體所有,保障農民宅基地資格權和農民財產權,適度放開宅基地和農民住宅使用權,禁止非法買賣宅基地,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禁利用農村宅基地在農村建別墅、建私堂。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允許縣級政府通過村莊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優化村莊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分散的存量農村建設用地;預留部分規劃建設用地指標,單獨選址建設農業設施和休閑旅遊設施。對利用農村閑置建設用地發展農村新型產業和業態的,給予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獎勵。進壹步完善農用地保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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