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轉讓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宅基地轉讓協議沒有法律效力。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個人不擁有宅基地,僅享有使用權和收益權,不能轉讓或單獨買賣,轉讓協議無效。
2.法律依據:
《憲法》第10條規定,城市土地屬於國家。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是集體所有。
《公證法》第三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證處不予公證: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申請公證的;
(二)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
(三)公證事項屬於專業技術鑒定和評估的;
(四)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有爭議的;
(五)當事人編造、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
(六)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足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
(七)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
(八)申請公證違背社會公德的;
(九)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二、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在什麽情況下成立?
農村房屋雖然可以買賣,但並不是所有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由於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主體不同,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也有很大差異。因此,在適用法律確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時,會得出不同的結論。詳情如下:
1.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外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確認。雖然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禁止將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但並沒有禁止農村居民轉讓房屋所有權或者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村居民出售房屋。因此,這種農村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對有效合同的其他要求,就應當依法認定為有效合同。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應當認定有效。買方具有房屋所在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消除了宅基地不能轉讓的障礙。買賣雙方訂立的買賣合同符合合同法對有效合同的要求的,應當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城鎮居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設的房屋發放土地使用證。“所以,對於這種合同,應該認定為無效,因為違反了國家政策。
綜上所述,宅基地是可以轉讓的,但是必須在合法的情況下簽訂,所有的條款都要經過雙方協商,才有法律上的收益。所以雙方在簽字的時候壹定要仔細閱讀,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