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車庫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合理嗎?

車庫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合理嗎?

法律上車庫產權的歸屬應該按照車庫的性質來劃分。

1,規劃車庫。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這壹規定實質上已經承認了開發商對規劃車庫車位的原始所有權。

只要開發商能提供車庫的工程規劃許可手續,驗收後即可進行車庫的初始確認登記。

2.規劃好外面的停車位。

開發商在未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手續的情況下建設的車庫車位,可稱為規劃外車庫車位。對於規劃外的停車位,《物權法》第七十四條明確規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停車位,歸業主所有。”

3.人防停車位。

地下人防車位的原則是“誰投資誰受益”。這個車位開發商和業主都沒有產權,開發商經人防管理部門同意可以經營使用。也就是說,這個車位不能買賣轉讓,只能租賃使用權,而且根據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

擴展數據:

住宅小區車位、車庫、地下室的權屬,應當綜合以下三個標準進行認定:

(壹)符合規劃。在我國,不符合城市規劃或者建築規劃的建築都是違法建築,不能取得所有權。住宅區的車位、車庫、地下室符合城市規劃和建築規劃,是確立所有權的前提。

(二)有權使用建設占用的土地。開發商對地上車位、車庫的所有權,是基於車位、車庫所占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屬於開發商。小區壹旦出售,開發商或者物業管理公司在地面設置車位,修建車庫,都是侵害業主權益的行為。

業主不同意設置車位、車庫的,可以行使排除妨礙的權利,要求其恢復原狀,拆除車庫或者車位的界標物。經業主同意,地上車位、車庫的所有權歸業主所有,收取的租金應按不當得利返還原則返還業主。

根據《物權法》第74條規定,占用業主所有道路的停車位屬於業主所有,這是對該規則的立法解釋。

(3)建設成本是否分攤到住宅價格中,是確定車位、車庫、地下室是否歸開發商所有的重要標準。

地下車位、地下室、地下車庫出售價格的主要部分是建設費,土地的使用有時是免費的,所以不需要分攤成本。地上的車位和車庫不完全壹樣。其占有範圍內的土地出讓金原則上不能與住宅小區其他業主分攤。

如果共有,地上車位、車庫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歸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處置車位、車庫。這和小區壹樓附屬的綠地或者小院是壹樣的。如果沒有劃撥,地上車位、車庫屬於開發商,自然可以出售、出租、出借。

參考資料:

人民網-業主或開發商小區地下車庫的產權是誰的?

  • 上一篇:在美容院工作不簽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 下一篇:政務服務中心屬於什麽單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