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區別,簡單來說,就是在民間借貸關系中,借錢給別人的人叫債權人;相對來說,向別人借錢,欠別人錢的人叫債務人。
1.債權人主要是指先行支付並有權請求對方為特定行為的權利主體的人,是指向企業提供待償還融資的機構和個人,包括向企業提供貸款的人(貸款債權人)和以出售商品或勞務的形式提供短期融資的人(商業債權人)。
2、債務人,通常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定,在債務關系中負有償還義務的債權人。在財務會計術語中,債務人是指欠他人錢的實體或個人。簡單來說,債務人也可以理解為買方,對應的債權人可以理解為賣方。
擴展數據
債權債務
債權是對他人的某種行為(作為或不作為)提出要求的民事權利。基於權利義務相對性原則,它是相對於債權人而言的債務,即對於某壹行為(作為或不作為)必須是民法上的義務。因此,債務關系本質上是壹種債權債務的司法關系,債權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就失去了意義。
債權概述
與物權不同,債權是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發生效力。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關系原則上不能對抗第三人。
債的原因可分為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務消滅的原因是清算、提存、抵銷和免除。
債務概述
1.從會計的角度來看,負債是指由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的、預計會導致經濟利益因會計而從單位或個人流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款和預收賬款。有時也指欠的債;努力還清所有債務。
2.從經濟角度來說:必須歸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如果發行債券,必須歸還本金和利息(本金+利息),這也叫債務。不能償還債務的,稱為不履行債務。此外,債務自有資本的上升被稱為債務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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