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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被撞誰負責?

第壹,停車被撞誰負責?

1,占道停車被撞的責任標準如下:

(1)非法占道被撞責任在占道方。妳也可能因為路邊違章停車被撞,被撞車輛正常停在車位上,沒有責任;

(2)因車輛故障等特殊原因將被撞車輛臨時停放在停車位外,並在來車方向設置明顯警示標誌的,被撞車輛無需承擔責任;

(3)無正當理由在停車位外違法停車,來車方向沒有警示標誌的,由受害方承擔次要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禁止停車;

* * *公交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地點30米範圍內,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

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路邊停車應靠近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

城市公交* * *車不準在站點外的道路上停車上下乘客。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1.因壹方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化、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任何壹方都沒有造成交通事故的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當事人無壹責任;

4.如果壹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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