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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1%可以控制經營權嗎?

1.即使妳擁有公司70%的股份,妳也有可能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所以持有51%的股份也可能不可控。

比如2012,股東A和股東B共同開了壹家面館。股東A出資654.38元+50萬元,擁有企業30%的股權。股東B以租金出資,擁有企業70%的股權。如果股東A後期表現好,會獲得壹定的股權激勵。

沒想到,事業還沒起步,矛盾重重。經過幾個月的試運營,兩人因為經營理念產生了分歧。

股東A認為自己應該專業化,只賣面條。股東B認為有必要多元化。有些人沒有吃面條的習慣,要豐富菜單,兼顧不同群體的飲食習慣,提高營業額。甲、乙兩個人經營理念不同,產生沖突,導致合夥關系解除。退夥時,雙方簽訂協議,乙方返還股東A出資的654.38+0.5萬元,並簽訂還款協議。甲方離職後,由於員工原本是甲方帶的,多為甲方的朋友或同事,甲方離職後,員工集體隨甲方離職,導致整個企業出現危機。

2.合作之初,雙方要就公司的發展理念達成壹致,並約定如果出現分歧如何解決。如果有不妥協的矛盾,妳該聽誰的?

而不是在開發過程中協商公司的發展理念,萬壹發展理念不壹致,合作就沒法進行下去,代價可能會很慘重。

對於股東B來說,他後來接手店鋪時,並沒有對店鋪的經營風險進行評估,也沒有提前與員工進行溝通。團隊不知道股東B後續的管理模式和發展趨勢,雖然股東B獲得了70%的股權,但並沒有控制企業的發展。對於店鋪的後續發展,股東A完全脫離風險,所有風險都落在股東B身上,如果股東B退出,會留下壹部分保證金,比如50萬,等企業步入正軌後再返還。或許這樣壹來,股東A就不會輕易帶走核心員工了。為了自己的利益,他們也會協助員工做好店裏的工作。雖然甲乙雙方簽訂了還款協議,但乙方認為因甲方辭職導致公司無法正常經營,造成了更嚴重的損失,這654.38+0.5萬元不應支付。但股東A認為乙方所欠的654.38+0.5萬元應立即賠償,雙方對簿公堂。從這個案例得出結論,股東B雖然取得企業70%的股份,但不能取得對企業的完全控制權。股票加加建議提前做好退出機制和規劃,讓企業未雨綢繆,不至於陷入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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