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和占有的區別是什麽?占有是壹個經驗性的概念,表達的是事實上對事物的控制和支配。要構成占有,我們需要壹個具有權利能力和自然意義的特定主體,壹個作為有形之物的客體,以及體素和心念的要素。占有是指實際掌握和控制財產的權利。占有是財產行使的前提,是所有人行使財產所有權的方式。占有可以根據所有人的意誌和利益進行分割,由非所有人享有。持有的法律特征1。占有是法律保護的事實狀態。占有不是壹種權利,而是壹種事實狀態。這種事實狀態是對事物的壹種實際控制。物權法規定了它,並以法律保護這種事實狀態,使其具有準物權的性質。2、占有的對象僅限於物。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占有的對象僅限於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但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物並不壹定是獨立的物,單壹物的壹部分也可以占有。3.占有是對事物事實上的控制。這種管道主導力,意味著對事物有實際的控制力和主導權。空間、時間和規律的結合才是判斷實際領導的標準。空間上的組合表明特定的對象處於特定的人的控制之下,時間上的組合需要這種控制有壹定的連續性。法律上的結合強調控制的有效性,而不是直接控制。占有的分類是指事實上的控制權。控制包括事實控制和名義控制。事實控制是指實際控制方,分為合法控制和非法控制,有權控制和無權控制。名義控制是指壹個物體處於所有權人的控制之下,可以通過壹定的行為行使所有權的全部四種權力。例如,承租人事實上是合法的,並有權控制。出租人名義上有控制權,可以通過解除合同來行使所有權。以上是“占有與占有的區別是什麽”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多了解壹下。如果以後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妳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