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個層次的構成要件是:構成要件符合法律和責任。
這兩個層面分別是:違法的要件和責任的要件。其中,違法的要件包括要件符合性和防止違法的原因兩個方面,責任的要件包括責任的要件符合性和防止責任的原因兩個方面。這兩節課只是討論了違法性和構成要件的符合性。
2.兩級論是壹種溫和的“客觀主義”理論,是我國當前司法考試的重點。
三級論是壹種激進的客觀主義理論,是未來中國刑法理論的發展方向。
三層理論更好。隨著近年來研究的深入,張明楷最終采納了德日刑法觀點,采納了犯罪構成三層次說:即犯罪構成應有、違法、責任。違法性是解釋客觀要件,排除犯罪的客觀要件,責任是解釋主觀要件,排除犯罪的主觀要件。並於2009年全面采用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
擴展數據:
德日刑法采用“三層說”,將犯罪構成視為構成要件的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性;構成要件的責任。三者在程序上有遞進關系。這與我國四要件同審的司法程序不符。換句話說,就是動態構圖。
犯罪構成要件的符合性,又稱犯罪構成要件的適當性,是指犯罪行為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這就是法律調整的範圍。這也是罪刑法定的要求。我們可以知道,在法律之前,必然有無數種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應當納入刑法調整的範圍。
對於立法者來說,這是壹個問題,即法律應該如何對無數類型的犯罪做出選擇,以在法律中確立犯罪。比如盜竊他人財物罪成立,但行為人是扒竊、入室盜竊還是入店行竊並不重要。再比如故意殺人罪。無論行為人是否投毒、砍死、勒死、暗殺甚至槍殺,都只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犯罪構成的違法性和共同行為為法律所禁止或不允許,本質上是關於什麽是犯罪以及如何界定犯罪的問題。主流學派認為實質犯的違法性是侵害法益的行為。但是,我們仍然必須註意時間性和空間性以及法律例外的問題。比如,平等的市場交易行為,目前在大多數國家都不是犯罪,但在上個世紀中國改到計劃經濟時代,就可以作為舊刑法中“投機倒把”罪的構成要件(類似於現在的商品交易——倒賣),屬於犯罪行為。
再比如,同性之間發生強迫性行為時,由於不符合我國刑法中“強奸”的構成要件,不認為構成強奸罪。再比如,壹般情況下,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執行法律法令等法律所允許的行為是法律的例外,不認為是犯罪。
犯罪構成的責任是指侵害法益的責任人主觀上沒有故意或過失行為,不應受到譴責。比如幼兒的行為,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期間的行為,意外事件,不具有非法理解可能性的行為等。我們要註意的是,這裏考察的主觀狀態並不是指行為人當時真實的主觀狀態,而是基於對犯罪結果和情節的綜合考量,以普通人的理性所能認定的行為人的推定主觀狀態。
在司法實踐中,這三者是壹個逐漸考量的過程,當滿足符合性時,就會考慮違法性;符合違法性,則考慮責任,而不是四要件說壹般壹起考慮;在某些情況下,兩種犯罪構成理論在適用於當事人時會有所不同。因此,今年司法考試改為德日犯罪構成理論;這標誌著司法理論、實踐和運作將面臨改革。
參考鏈接:
犯罪構成條件-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