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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白山職業技術學院2011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規範我校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長白山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職院校

學校級別:大專

第四條學校主校區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渾江區渾江街76號。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在相關省(區、市)按專業招生人數及相關說明,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三章學業證書的頒發

第六條學生完成培養計劃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

高職畢業生由長白山職業技術學院授予國家高職文憑。

第四章收費標準

第七條收費標準

大專(高職)專業:

護理和韓語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機電壹體化技術、機電設備維護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社區康復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000元;中藥制藥技術、中藥材栽培技術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700元;旅遊管理、酒店管理、藥品經營與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會計、市場營銷、涉外旅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第五章入學須知

第八條專業外語培訓要求

所有專業僅限英語(論壇)語種考生。

第9條批準了招收男女學生的要求

沒有特殊要求

第10條批準的身體和健康要求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壹條準入規則

1根據今年教育部新頒布的《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2.第壹誌願的考生將按報名人數優先錄取。第壹誌願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依次錄取第二、第三誌願的考生和平行誌願的考生。

3、對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方法予以錄取,即

a、對於入檔考生,根據考生專業誌願,按照高考(微博)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b、對於進入檔案的考生,第壹誌願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錄取,以此類推。當壹個考生的專業選擇不能全部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如果他們不服從專業調整,就會被辭退。

C.同等條件下,相關專業科目成績高者優先。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給予投檔、錄取加分。

第十二條聯系信息

省略

第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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