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人故意放火造成火災損失的,縱火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在使用火源過程中因過失引發火災或者疏於管理、玩忽職守的,有過錯的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財產所有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火災受害人的責任;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火災,產權人沒有過錯的,由產權人自行承擔損失。
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被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與侵權人不能就賠償數額協商壹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四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法計算。第壹百八十二條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給予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五十壹條消防救援機構有權根據需要封閉火災現場,並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火災撲滅後,發生火災的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按照消防救援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與火災有關的資料。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根據火災現場勘驗、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意見,及時作出火災事故認定,作為處理火災事故的證據。第五十四條消防救援機構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隱患,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隱患未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眾安全的,消防救援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采取臨時查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