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項目

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項目

法律分析:壹是積極服務民生保障。鼓勵保險公司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積極參與社會治理,履行社會責任,提高公共服務運行效率,降低制度運行成本,增強參保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第二,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保險公司應根據長期健康保險的經營要求,完善組織架構,健全制度,加強專業人員配備,具備辦理基本醫療保險或承辦大病保險的經驗和為項目所在地提供專業服務的能力,償付能力充足,公司治理良好。

三、規範工程招投標管理。參與長期護理保險項目投標的保險公司,原則上應以地市級以上機構為投標人,投標文件須報總公司審核授權。承辦長期護理保險項目的保險公司還應取得總公司的精算意見和法律意見。投標人應在投標前7個工作日將擬投標報告提交至項目所在地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派出機構。

第四,加強經營風險管控。保險公司在承接長期護理保險項目時,應當加強業務風險管控,規範產品管理和追溯,註重經驗數據積累,加強業務狀況分析,對長期護理保險業務進行單獨核算,有效開展內部審計,在合同中明確建立風險調整機制,確保服務的可持續性。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開展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第四條:管理服務。

(9)資金管理。長期護理保險基金參照現行社會保險基金相關管理制度執行。該基金單獨管理,專款專用。建立舉報投訴、信息披露、內部控制、防欺詐等風險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長期護理保險基金監管制度,確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10)服務管理。建立健全護理服務機構與從業人員的協議管理、監督和審核制度。明確服務內涵、服務標準、質量評價等技術管理規範,建立長期護理需求識別和分級標準體系,制定治療申請、資質審查、變更等管理措施。探索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加強對護理服務行為和護理費用使用的監管。加強成本控制,實施預算管理,探索適合的支付方式。

(十壹)搬運管理。加強長期護理保險管理服務能力建設,規範機構職能和設置,積極協調人力配置,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制定辦理流程,優化服務流程,明確相關標準,創新管理服務機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探索委托管理、購買定制護理服務和護理產品等多種實施路徑和方式。在確保資金安全和有效監控的前提下,可以積極發揮符合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的作用,提高其管理和服務能力。加強信息網絡系統建設,逐步實現與養老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行業信息平臺的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

  • 上一篇: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律師?如何證明經濟困難?
  • 下一篇:征地預公告是要拆遷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