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麽?
1.申請人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的代理和刑事辯護,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證明材料:
(1)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提交代理證明;
(2)經濟困難證明;
(三)與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人向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並填寫申請表;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轉發申請的相關機構工作人員做好書面記錄。
2、法律援助機構收到法律援助申請後,進行審查。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及時決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理由。
2.申請法律援助的理由是什麽?
1.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
(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五)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2、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綜上所述,公民在打官司之前,如果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可以嘗試申請法律援助。辦理手續時,可攜帶身份證和法律援助申請表,說明申請理由和經濟困難證明,法律援助機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通知當事人,並派律師免費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