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開招標。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招標人在報紙、電子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吸引眾多企業參與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選擇中標人的投標方式。根據競爭程度,公開招標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
2.邀請投標。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招標人選擇若幹供應商或承包商,並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被邀請的供應商和承包商進行投標競爭,選擇中標人的投標方式。
邀請招標的適用範圍是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理環境限制,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以選擇的;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合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公開招標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重較大;它是特殊的,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購買;公開招標的費用在政府采購項目總值中占很大比例。
法律依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法》第十壹條。
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邀請招標:
(壹)項目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理環境限制,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以選擇的;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合公開招標的;
(3)公開招標的費用占工程合同金額的比例較大。
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項目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之壹的,由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項目時確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申請確定。
所有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且需要核準的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但項目審批部門只核準項目的,應當由相關行政監督部門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