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售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官方媒體發布公告與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招標文件)的時間間隔壹般不少於10天;招標文件發售期揮舞資格預審文件不得少於5天。2.接受招標文件。從發出招標金額文件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20天。3.開標和評標會議。開標由招標人支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和定標應在30天內完成。4、確定中標候選人。評標委員會應在開標後10天內提交書面評標報告並推薦中標候選人。5、中標候選人公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於3日;招標人應當自公示期滿之日起10內確定中標人。6.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7.向NDRC或管理部門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總結報告。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05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情況的書面報告。8.訂立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最遲應當在簽訂書面合同後5日內將中標保證金退還給中標人和未中標人。
法律客觀性: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招標項目屬於施工的,招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簡歷、業績和機械設備。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