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是投標的簡稱。招標投標是壹種商品交易行為,是交易過程的兩個方面。招標是壹種國際慣例,是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是運用技術、經濟手段和市場經濟競爭機制選擇最佳交易的壹種有組織的方式。
這種方式是招標人通過預先公布的采購和要求,吸引眾多投標人在同等條件下平等競爭,組織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按規定程序對眾多投標人進行綜合評價,從而選定項目中標人的行為過程。其本質是以較低的價格獲得最好的商品、項目和服務。
二、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
(1)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上述三類項目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符合下列標準之壹的,必須進行招標:
①單項施工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654.38+0萬元以上的;
③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④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①、②、③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建設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壹)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