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認可的借據是指債務人簽署的書面債權憑證,債務人在其中承諾在特定日期償還債務。債務人是指借據中負有債務義務的壹方,債權人是指雙方達成協議後債務人簽署的書面借據。
法律認可的借條有以下特征:
1.借據是壹種書面證明,債權人可以憑借借據向債務人主張債務。
2.借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雙方可以根據借條約定提起訴訟,債權人可以將借條作為證據請求法院認定債務人的債務責任。
3.借條可以認。比如債權人可以將借條轉讓給第三人,借條的擔保人也可以接受債權人的追索。
法律認可的借條具有法律效力,所以雙方在簽訂借條時壹定要遵守法律,在簽訂借條時壹定要明確借條的內容,確定借條的債務金額、到期日、付款方式。雙方還應根據法律的規定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以確保雙方履行借條中規定的義務。
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借據約定的義務時,債務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履行,不得拒絕履行或者改變履行方式。如果債務人拒絕履行借條約定的義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借條約定的義務。
如果雙方對借條有爭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借條的內容和雙方的證據進行仲裁並做出裁決。法院的判決是最終的。如果雙方都不服從法院的判決,可以上訴到更高壹級法院,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法律認可的借條是指債務人簽署的書面債權憑證,債務人在其中承諾在特定日期償還債務。借據是書面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雙方可以根據借據協議提起訴訟。如果雙方對借條有爭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借條內容和雙方證據進行仲裁並做出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