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這是美國法庭。法官身後墻上的英文是什麽意思?源頭在哪裏?有哪些典故?

這是美國法庭。法官身後墻上的英文是什麽意思?源頭在哪裏?有哪些典故?

理性是法律的生命;不,普通法本身就是理性。-可樂

法律的生命在於推理,不僅如此,普通法本身除了推理也壹無所有。柯克

愛德華·科克爵士(1552-1634.9.3)是16和17世紀英國著名的普通法學家。他主要討論的法律問題不是壹般的法律問題,與霍布斯、菲爾默、洛克、哈靈頓不同,只是英國的法律問題。同時只討論了英國法律問題的壹部分,即普通法(主要適用於國王法庭)。

法律觀點

他也很少註意適用於其他英國法庭的法律。他也熟悉這些法律,但認為它們是“外國法”。英國法律)──“土地的法律”壹般只指英國普通法,而不是其反對者正確添加的“機會的法律,教會的法律”。行政法……商人法、軍法、國家法。”他不僅認為普通法院的法律是“土地的法律”,而且致力於將其系統化。他認為英國法律是自足的。這就是為什麽他采用了“君士坦丁學院”這個名字。他提出普通法優於其他法律。這和詹姆斯正好相反。在被任命為王座法庭的法官後,他堅持稱自己為“英格蘭首席大法官”——這讓詹姆斯很不高興。他認為普通法是連續的。但他最重要的貢獻是將普通法視為英格蘭的“基本法”及其不成文的憲法。事實上,柯克並沒有提出新的理論。他接受了詹姆斯的前提,只是把法學的重心從普通法轉移到英國法,用歷史的方法去研究。這壹點詹姆斯也無能為力,因為詹姆斯也強調法律的連續性,他需要為君主的合法性找到歷史依據。

後人評價

真正做到了自己崗位上的本職工作,幹壹行愛壹行。作為司法部長,他完全忠於國王;作為普通法法官,他完全忠於普通法;作為議員,我堅決支持議會獨立。他在內斯很受歡迎,在他職業生涯的早期被認為是壹位傑出的法律學者。

  • 上一篇:銀行、消費者、小貸是否應該遵守15.4%的民間借貸新規?
  • 下一篇:組織應該滿足哪些要求?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