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鎮江失業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350元。鎮江市(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限由每人每月1.230元,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上限由每人每月1.020元,統壹調整為每人每月1.350元,改變了此前的不壹致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條件: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本人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2.如果就業不是因為我的意誌而中斷,即不是失業者自願放棄工作的機會;3.失業人員進行了失業登記,並有工作要求。失業保險金如何領取:1。第壹名員工離職所在單位應在勞動合同終止後7個工作日內向相關機構備案並提供相關材料。2.失業人員持企業出具的離職證明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失業證,失業證有效期為3個月。3.向購買失業保險的保險中心提交公司證明、失業證和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壹年以上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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