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征集人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2)采購項目的名稱和編號、采購需求和最高單價、框架協議適用的采購人或服務對象的範圍,能夠估算采購數量的,還應當明確估算采購數量;
(三)供應商資質;
(四)框架協議的期限;
(五)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六)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時間和地點,以及響應文件的開啟方式、時間和地點;
(七)公告期限;
(八)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律師應當準備征集文件。招標文件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a)邀請參加招標活動;
(2)供應商應提交的資質材料;
(三)資格審查的方法和標準;
(四)采購需求和最高限價單價;
(五)政府采購政策要求和政策實施措施;
(六)框架協議的期限;
(7)報價要求;
(八)確定第壹階段入圍供應商的評審方法和標準,確定入圍供應商的淘汰率或入圍供應商數量上限和無效響應文件;
(9)響應文件的編制要求、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時間和地點、開啟方式、時間和地點、響應文件有效期;
(十)擬簽訂的框架協議和采購合同文本;
(十壹)確定第二階段與供應商成交的方式;
(十二)采購資金的支付方式、時間和條件;
(13)入圍產品升級規則;
(十四)用戶反饋和評價機制;
(15)入圍供應商的退補規則;
(十六)供應商信用信息查詢渠道和期限、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方式、信用信息使用規則等。;
(十七)采購代理機構代理費的收費標準和方式;
(十八)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供應商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響應文件,並對響應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供應商響應的貨物和服務的技術和商務條件不得低於采購要求。貨物原則上應為市場上已銷售的規格型號,不得為政府專項采購的產品。只能用壹種產品來響應貨物的每個采購包。如果招標文件中有要求,應同時對產品的備件和消耗品進行報價。如果服務項目包含貨物,響應文件應明確貨物清單和質量標準。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框架協議采購包括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和開放式框架協議采購。
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是框架協議采購的主要形式。除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當采用封閉式框架協議采購。
第五條集中采購目錄中的項目及其配套的必需耗材和附件采用框架協議方式采購的,集中采購機構負責辦理采購手續並簽訂框架協議。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項目采用框架協議方式采購的,由主管預算單位負責辦理采購手續並簽訂框架協議。其他預算單位確有必要的,經其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可以采取框架協議方式采購。其他預算單位采用框架協議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守本辦法對主管預算單位的規定。
主管預算單位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框架協議,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委托範圍內依法開展采購活動。
集中采購機構、主管預算單位及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本辦法統稱為采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