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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正常車輛撞死人會有什麽後果?

正常駕駛撞死的人需要賠償,但不用坐牢。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開車撞死人的量刑條件是至少有壹人死亡,且司機違反了交通法規。相反,機動車駕駛人在正常駕駛條件下撞死人的,不會被判刑。因此,駕車撞死人的司機是否會被判刑,關鍵在於機動車駕駛人是否違反交通管理法規。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認定為交通肇事罪:

1、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3人以上,負同等事故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4.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明知是無牌或者報廢機動車而駕駛的;嚴重超載駕駛;逃離事故現場以逃避法律調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規則,發生交通事故,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壹百三十三條之二妨害安全駕駛罪使用暴力或者搶奪正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的駕駛控制裝置,幹擾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運行,危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駕駛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打架鬥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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