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副處的提拔需要單位的上壹級部門黨委研究決定。
2.具體組織流程是,擬提拔單位由組織推薦,上壹級部門領導班子黨委研究批準,交由組織部門考察和民主測評,征求各級單位意見,通過後公示擬提拔人選,最後經黨委研究決定接受任命。
擔任副職的條件:
正科級晉升為副科級,任職滿三年可選拔為副科級。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提拔擔任縣處級領導職務的人員,應當具有五年以上工齡和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晉升縣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壹般應當具有兩個以上下壹級職務的經歷。晉升縣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副職晉升正職的,應當在副職崗位工作兩年以上,初級正職晉升上級副職的,應當在下級正職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在討論確定之前,擬提拔人員無壹例外必須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批準。有關人員未經民主推薦被列為提拔人選的,應當在考察前提出報告,經上級部門批準。在公示環節,有關部門應當說明涉及破格提拔人員的具體情況。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能否晉升,首要的是相關崗位是否有空缺。如果這個單位沒有空缺,在這個單位是不可能繼續晉升的。如果本單位沒有相關崗位,可能會有跨單位的晉升和調動。
法律依據:
應由黨校、行政學院、幹部學院或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其他培訓機構進行培訓,培訓時間應符合幹部教育培訓的相關要求。因特殊情況未達到任職前培訓要求的,應當在任職後壹年內完成培訓。
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資質要求。晉升黨的領導職務,還應當符合《中國生產者黨章程》規定的黨齡要求。
選拔任用方式:
處級幹部的選拔任用,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民主推薦、組織考察、黨委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序進行。有三種方式:組織推薦、競爭上崗和公開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