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是英語中“質量安全”的縮寫。它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標誌的組成部分,也是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在其產品外觀上標註的產品安全性的外在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標誌由英文前綴“質量安全”(QS)和中文字樣“質量安全”組成。標誌主色為藍色,字母‘Q’和‘質量安全’為藍色,字母‘S’為白色。”“QS”是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證書的簡稱。是國家從源頭上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提高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管理和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只允許具備規定條件的生產者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只允許具備規定條件的食品生產銷售的行政監管制度。
自2065年6月10日起,QS標誌已更換為新的樣式。
這個變化主要是在logo的漢字上。原QS標識下的“質量安全”字樣已改為“生產許可證”。
《生產許可證》下方必須標註QS。最初的QS標誌是食品市場的準入標誌,由英文首字母“QS”和“質量與安全”組成。沒有取得相關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是不能生產食品的,也就是不能使用這個標識。最初的QS標誌的主色是藍色,字母“Q”和“質量和安全”是藍色,字母“S”是白色。需要更換的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標誌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拼音縮寫“QS”表示,並標註中文“生產許可證”字樣。
1,QS標誌的作用是顯示產品質量的高低,是實物產品的質量信譽標誌。在產品包裝上粘貼QS標誌,代表生產加工企業對所生產產品的明示保證。
2、QS標誌必須由發證機關或組織頒發,且必須經過壹定的審查、審核程序,經批準後方可使用。
3、QS標誌標註在產品包裝上,表明產品在生產中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並經過嚴格檢驗。
4、“QS”主要包括三項內容:
(1)實施食品生產企業生產許可證制度。
對具備必要生產條件、能夠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的企業,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允許生產許可證範圍內的產品;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得生產相關食品。這就從生產條件上保證了企業能夠生產出符合質量安全要求的產品。
(2)對企業生產的食品實行強制檢驗制度。
要求企業履行法定義務,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廠銷售。對不具備自檢條件的生產企業,必須進行委托檢驗。這種固定適合我國企業現有的生產條件和管理水平,能有效保證出廠產品的質量和安全。
(3)對實行食品生產許可制度的食品實行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識制度。
檢驗合格的食品應印有(貼有)QS標誌,未貼有QS標誌的食品不得出廠銷售。這樣做便於消費者識別和監督,便於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也有利於促進生產企業提高對食品質量安全的責任感。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在食品包裝上加貼QS標誌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屬於國家質檢總局按規定程序公布的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
2.從事食品生產的企業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出廠食品經過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