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當地工傷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提交工傷認定申請: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
(3)醫學診斷證明。
雇員可以分四步要求工傷賠償:
1,與單位協商,協商後單位可以支付工傷賠償金額。
2.向勞動部門投訴,由勞動部門協調,單位支付職工工傷賠償金。
3.申請勞動仲裁時,勞動仲裁委員會將安排勞動仲裁裁決,並要求單位賠償。
4、經仲裁仍不支付的,向法院起訴,申請強制執行。
工傷案件不能直接起訴嗎?
勞動爭議案件必須先經過仲裁前程序,對仲裁結果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提起訴訟,需要經過以下程序才能提起訴訟:
(1)必須先申請工傷認定,如果傷情較重,還必須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才能獲得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2)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履行工傷賠償前置程序;
(3)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判決不服的,須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3)醫學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二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傷待遇發生爭議的,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壹)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職工的月傷殘津貼;
(三)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時應當享受的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