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監管法律制度:部門規章,國家出臺的壹系列規範信息披露的文件,行政法律。證券市場法律法規分為三個層次;第壹層次,法律(法律終結);第二層次,行政法規(法規末尾);第三層次,部門規章(措施或規定的結尾)。1999 7月1《中國證券法》生效,2006年修訂後生效1。《公司法》是1994實施的,2006年修改後生效。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降至3萬元,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全額繳納。貨幣出資不得低於30%;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壹次,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壹次;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有1/3以上的獨立董事;上市公司在1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超過公司總資產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2/3以上股東通過;董事會會議出席人數超過1/2的無關聯董事;上市條件公司總股本減少至3000萬元。2004年基金法。1997刑法,2006年修訂。2008年《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應當自每年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報送年度報告;每月結束後7個工作日內提交月報;證券公司股東的非貨幣財產出資總額不得超過證券公司註冊資本的30%;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公司5%以上的股權,必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證券公司應當有3名以上任職滿2年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管理人員離任後,應當在2個月內進行審計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2008年《證券公司風險處置規定》允許收購人在收購完成後的12個月內,每年增持不超過2%;收購人取得上市公司已發行新股的30%的,可以向監管部門申請免除要約義務。(1)交易所交易手續費的20%;(2)證券公司營業收入的0.5%-5%;(3)凍結資金的購買利息;(四)依法向責任人追償所得和證券公司破產清算所得;(5)捐贈;(六)其他合法收入。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8月。2006年證券市場禁入規定:□違法違規情節嚴重的,對相關責任人采取3-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不良行為,5-10年禁入措施;情節特別嚴重的,采取終身禁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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