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鄭州市楊大勇的壹棟建築。據公開報道,近年來,壹些城市因亮化問題糾紛不斷,有的還鬧上了法庭,給業主帶來了困擾,也給施工單位造成了壹定損失。避免施工現場的“照明糾紛”尤為重要。
記者梳理《辦法》發現,建設單位在向主管部門申報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時,還提交了日照分析報告並進行公示。
《辦法》明確,鄭州市城市規劃區內有需要日照或者對周邊有日照影響的建設項目,建設項目設計方案調整導致建築位置、正負零、外輪廓、戶型、窗戶等發生變化的,應當隨調整後的建設項目設計方案重新提交日照分析報告。同時,為維護相鄰地塊的開發權益,擬建建築周邊為尚未進入實施階段的規劃地塊時,應進行模擬日照分析。
《辦法》還表示,自檢查結果公布之日起壹年內,資源規劃主管部門將不受理該單位編制的日照分析報告結果。同壹編制單位日照分析出現兩次錯誤的,取消該單位市轄區內日照分析資格,並通知相關資質主管部門。
在得知《辦法》即將出臺後,鄭州部分購房者紛紛表示支持。26日,鄭州的蔡先生表示,《辦法》對購房者來說是個好消息。買房前可以提前查看小區的日照情況。
“這樣可以讓購房者在買房前對房子的采光情況有壹個清晰的了解,避免以後不必要的麻煩。”有購房者認為,《辦法》讓消費者在購房前的知情權更加明確,對施工方也是壹種約束,避免了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
鄭州壹位姓楊的建築商表示,《辦法》明確了建築在壹定環境下應該有什麽樣的日照標準,讓建築設計師明確設計標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