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和結案執行流程的區別;
1.撤銷案件的,公安機關應當報上級領導審批後,寫出撤銷報告。
2、檢察機關在辦理直接受理偵查的刑事案件時,對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可以決定撤訴。
3.終止偵查、撤案、不起訴、無罪釋放、終止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壹百六十三條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已經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立即釋放,並出具釋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