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購程序是政府采購的行為準則。
只有規定采購活動應遵循的步驟和程序,采購參與各方在每壹步中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采購人在每壹步中應進行的工作和衡量標準,才能建立政府采購的“遊戲規則”,采購人和其他參與政府采購的各方都有行為準則,采購行為自然得到規範,從而順利實現政府采購的目標。
2.政府采購程序是政府采購原則的體現。
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誠信是政府采購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政府采購原則是政府采購行為的壹般規範,但不是抽象的要求,要通過必要的程序具體體現出來。具體而言,公開和透明原則要求采購活動完全公開。以采購方式選擇為例,要求采購人員開展采購活動時應當采用公開招標,發布招標公告和中標公告;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必須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采用法定采購方式的,采購人員應當在采購活動結束後公布采購結果。公平競爭原則要求統壹公開政府采購信息,給予投標人足夠的響應時間,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采購合同。正義原則要求在采購活動中應有監督和制約,不應有幹預。壹旦出現不公平行為,就應該廢標。誠實信用原則要求供應商如實提供相關資質文件,並按要求簽訂和履行合同。
3.政府采購程序是監督管理的基礎。
政府采購法作為規範政府采購的基本法律,應當通過程序來實施。政府采購程序越詳細、越嚴格,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就越有針對性、越容易。比如《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政府采購政策,要求采購人在審查供應商資格、評標過程中執行;關於供應商的資格,要求采購人在采購活動中進行審查;政府采購合同應當在相應的實施階段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有了明確的政府采購程序,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就能有效履行管理職責,通過監督程序的合法性來保證采購行為的規範性和采購結果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