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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主要職能

法律分析:政府的基本職能包括:

1.政治職能:政治職能又稱統治職能,是指政府對外維護國家統治階級利益,對內保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的職能。

2.經濟職能:經濟職能是指政府為發展國民經濟而管理社會經濟生活的職能。隨著中國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

3.文化職能:文化職能是指政府依法管理文化事業,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要。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保證。

4.社會職能:社會公共服務職能,即政府必須承擔的除政治、經濟、文化職能以外的其他職能。

5.運營職能:政府職能只能通過各種管理環節來實現。從政府職能的管理過程來看,行政職能包括壹系列業務職能。

6.決策職能:決策職能是行政管理過程的主要職能。決策貫穿於管理的全過程。

7.組織職能:為了有效地實現既定的行政管理目標和任務,建立壹個行政組織,確定職位、職責和權力,協調相互關系,把組織內部的各種要素聯結成壹個有機的整體,使人和財產得到最合理的利用,這就是組織職能。

8.協調功能:協調活動是行政管理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因為說到底,行政管理就是設計和維護壹個良好的行政環境,讓人們在組織中和諧地工作,有效地完成行政目標。

9.控制功能:控制功能。這是根據行政計劃的標準,衡量計劃完成情況,糾正計劃執行中的偏差,以保證目標實現的管理活動。

10.監督職能:監督職能。政府要在社會中起到掌舵人的作用,按照社會道德法律和規範,對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進行引導和監督。當然,政府的監管必須在壹定範圍內,職能不能無限擴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百零七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計劃生育和其他行政工作,發布決定和命令,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工作人員。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工作。省、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決定鄉、民族鄉、鎮的建置和區域劃分。

第壹百零八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權改變或者撤銷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

第壹百零九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立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壹級審計機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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