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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債務管理原則

法律分析: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規定,按照責任明確、管理規範、疏堵結合、風險防範、公開透明的管理原則,構建舉借適度、償還適度、管理有序、監督有力的政府債務監管體系,堅決遏制隱性債務增加,確保政府債務規模合理、風險可控、使用規範,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明確職責。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政府債務不得由企業舉借,企業債務不得轉嫁給政府償還。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是所轄政府債務的責任主體,切實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

(2)規範化管理。控制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嚴格限制政府舉債和資金使用程序,將地方政府債務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實現“借、用、還”相統壹,落實規範管理的各項要求。

(3)疏堵結合。建立規範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依法適度舉債,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籌集必要資金。嚴格限制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在規定渠道之外違規舉債。

(4)防範風險。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落實償債責任,妥善處理在建項目後續融資,有效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5)公開透明。公開政府債務重要事項信息,完善向人大報告內容,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完善債務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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