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支持律師費的依據是什麽?
法院支持律師費的依據是,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可以由敗訴方承擔。沒有約定標的的,壹般由委托律師的人承擔;費用壹般根據案件和涉及的標的物與具體律師協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律所,不同律師,不同案件,當事人的不同要求,案件的標的不同,都會影響律師的收費標準。
普通民事訴訟律師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產關系:800元~10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每塊地基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金額超過654.38+0萬元的,按照以下比例分期遞增計算。爭議標的計費率:10001元-100000元,5% ~ 6%;10001元-1000000元4% ~ 5%;100001元-5000000元的3% ~ 4%;5000001元-10000000元2% ~ 3%;1000001元-50000000元1% ~ 2%;50000001元以上部分~1%。
2.欠條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民法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第壹百八十九條當事人約定分期履行同壹債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壹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主張法定代理人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法定代理人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壹條未成年人請求性侵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從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第壹百九十二條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債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壹百九十三條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也許大部分人對訴訟費和律師費並沒有特別的了解。律師費是指如果去人民法院起訴,需要向法院繳納的壹些費用,而律師費是付給律師的。通常情況下,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但律師費需要按照雙方約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