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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之訴的訴訟時效是什麽?

壹、撤銷之訴的訴訟時效是什麽?1.撤銷訴訟的訴訟時效為壹年。債權人知道撤銷原因的,撤銷權訴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自知道之日起壹年。債權人不知道撤銷原因的,自欺詐發生之日起五年。期限屆滿,當事人的撤銷權消滅。合同解除的,請求返還財產和賠償損失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解除之日起計算。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壹年內,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二、如何進行撤銷權訴訟1。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害,受讓人知道該情況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範圍僅限於債權。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2.債權人提起撤銷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債權人僅以債務人為被告,未將受益人或者受讓人列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第三人;3.債權人提起撤銷權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放棄債權或者轉移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審理債權人主張的部分。依法被撤銷的,該行為自始無效。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壹債務人為被告,就同壹標的物提起撤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並訴訟。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法律法規有效性驗證:2024年6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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