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會向被執行人發出限期執行判決通知書,但如果被執行人逾期不執行,法院可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而被執行人往往逃避執行,這讓申請人非常頭疼。那麽,執行案件時,被執行人可以被拘留嗎?下面我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希望能幫到妳。
壹、執行案件時能否拘留被執行人?
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可以給予司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麽?
1.申請執行。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的法律文件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向法院申請執行,需要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
5、法律文書的有效性。如果是我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應當由辦案法官或者書記員簽名,證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6.提供可供被執行人執行的財產清單。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流程主要包括準備執行申請書和繳納執行費,執行費也是立案費,然後提交當時的裁判文書和申請人、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等。,然後法院會立案受理。
3.暫停執行是什麽意思?
暫緩執行是指人民法院依職權或者根據當事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在執行程序開始後的指定期限內,因法定事由決定為壹項或者數項執行措施提供中止執行的擔保的制度。
暫緩執行只能發生在執行過程中,必須有法定事由。暫緩執行只是暫時的暫緩執行。申請中止執行必須提供擔保,法定事由消失後應當立即恢復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八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正確適用暫緩執行措施若幹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暫緩規定》)是暫緩執行的法律依據。
以上是我為您整理和介紹的關於“案件執行中能否拘留被執行人”的法律知識。綜上,被執行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可以司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