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應在開標時間20天前出售。
招標投標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宗貨物買賣、工程建設項目承包以及服務項目采購和提供中使用的壹種交易方式。在這種交易模式下,項目采購(包括貨物采購、工程承包和服務采購)的采購人通常作為招標人,通過發布招標公告或向壹定數量的特定供應商和承包商發出招標邀請書的方式發出招標采購的信息,提出所需采購項目的性質及其數量、質量、技術要求、交貨日期、竣工日期或提供服務的時間。以及其他供應商和承包商的資格要求,表明將選擇最能滿足采購要求的供應商和承包商與其簽訂采購合同,各利害關系方提供采購所需的貨物、工程或服務的報價及其他響應招標要求的條件參與投標競爭。招標人對所有投標人的報價和其他條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後,選定中標人,並與之簽訂采購合同。
競價也簡稱競價。招標投標是壹種商品交易行為,是交易過程的兩個方面。招標是壹種國際慣例,是商品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是運用技術、經濟手段和市場經濟競爭機制選擇最佳交易的壹種有組織的方式。這種方式是招標人通過預先公布的采購和要求,吸引眾多投標人在同等條件下平等競爭,組織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按規定程序對眾多投標人進行綜合評價,從而選定項目中標人的行為過程。其本質是以較低的價格獲得最好的商品、項目和服務。
“競價”的對稱性是指壹方(招標人)提出自己的條件,招攬另壹方(競價人)買入或賣出。所以競價可能是為了買,也可能是為了賣(比如土地競價)。在政府采購中,招標是壹種采購方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