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了規範獸醫執業行為,提高獸醫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維護獸醫合法權益,保護動物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動物診療和動物保健活動的獸醫人員。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執業獸醫包括執業獸醫和執業助理獸醫。
第四條農業部主管全國執業獸醫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執業獸醫的監督執法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預防、控制、撲滅動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執業獸醫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執業獸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按照有關動物防疫、動物診療和獸藥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技術規範的要求執業。
獸醫應當定期參加獸醫專業知識和相關政策法規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第七條執業獸醫依法履行職責,其權益受法律保護。鼓勵成立獸醫行業協會,實行行業自律,規範執業行為,提高服務水平。執業獸醫條件:大專以上學歷,18周歲以上,我國合法公民,遵紀守法,熱愛獸醫工作等。,這些都是執業獸醫的條件。獸醫只是治療和預防動物的醫生。綜上所述,執業獸醫的管理措施如上圖,建議執業獸醫嚴格遵守管理規定,保障動物健康安全。
法律依據:《執業獸醫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執業獸醫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管理規定;(二)按照技術操作規範從事動物診療和動物診療輔助活動;(三)遵守職業道德,履行獸醫職責;(四)愛護動物,宣傳動物衛生知識和動物福利。第二十七條執業獸醫應當使用規範的處方箋和病歷,並在處方箋和病歷上簽名。未經個人診治,不得開具藥物、填寫診斷證明和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獸醫從業人員不得偽造診斷結果,出具虛假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