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務違法是違法行為,職務犯罪是犯罪行為。它們之間最重要的區別是懲罰的類型不同。
2.職務犯罪觸犯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職務犯罪違反憲法、法令、行政法規等法律,但達不到刑法規定的刑事追訴標準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職務犯罪的客觀量刑標準
1.利用職權負責、掌管、處理、決定或者辦理、處理某些事項;
2、依靠、依靠自己的權力指揮、影響下屬或者利用其他人員與職務、崗位有關的職權;
3、依靠、倚仗職權、地位控制、控制他人,或者利用有自身需要的人的職權,如單位領導分配、處置單位財產的權力;
4.出納處理和管理資金的權利;
5.普通雇員將他們的財產,如房子,暫時交給自己使用和保管的權利。
6.肯定有侵占。單位的財產是指單位依法擁有的全部財產,包括單位以自己的名義或不以自己的名義擁有的壹切財產權、無形財產權和債權。
綜上所述,職務違法不對應職務犯罪。違法與犯罪不是等同的概念,而是包含關系的。職務犯罪壹定是職務違法,但職務違法不壹定是犯罪。職務犯罪的標準更高,但職務違法的範圍更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當依法懲處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