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罰款二百元至五百元;
2、超過額定乘客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規定:
1,道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攜帶物品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規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處罰後運輸單位車輛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機動車不得超過核定人數載客,客運車輛不得違反規定載貨。第五十五條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區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禁止拖拉機通行的其他道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拖拉機可以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從事貨物運輸,但不得用於載人。第五十六條(壹)貨車、半掛牽引車和牽引車只準牽引1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保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二)小型客車只允許牽引掛車或總質量小於700公斤的掛車。拖車不準載人;
(3)由卡車牽引的拖車的裝載質量不得超過卡車本身的裝載質量。大中型客車、低速貨車、三輪車等機動車不準拖掛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