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美後來去北京考試。中了頭獎後,他被招為徐。秦香蓮很久沒有陳世美的消息,帶著兒子去北京找丈夫,但陳世美不肯認她,半夜派韓琦去殺她。韓琦不忍自殺,秦香蓮卻被誤認為兇手。陳世美壹聲令下,秦香蓮被發配邊疆,官差奉命半路殺了她。幸運的是,她被展昭救了。
包拯試圖治好陳世美的罪,但沒有證據。陳世美假意將秦香蓮帶回徐家,並強迫秦香蓮在與二兒子的離婚證上蓋章。從展昭到陳世美的家鄉,我找到了壹個見證人,彭其和他的妻子。途中齊大媽死於殺手之刀。
陳世美形象源於明代小說《放大包龍判百案》,陳世美故事完善定型於清代經典名著《三俠五義》的續集《續王貓》,影響了傳統戲曲《秦香蓮》(又稱《我的美人案》)。陳世美在劇中是壹個拋棄妻兒的忘恩負義的反派,最後被包拯斬首,所以成為後世忘恩負義的代名詞。
陳世美被判死刑,包公的判決書陳述了陳世美的罪行如下:重婚(並欺淩君主)、謀殺妻子和女兒、強迫死亡。
陳世美的“原罪”是棄妻再婚,犯了重婚罪。但是,這個罪在古代法律中其實只是壹個很輕的罪。按照宋朝的法律,故事發生的時間,“有妻者,嫁壹年”;“如果妳嫁給壹個欺騙妳的人,也不過壹年半;女人不會坐在家裏。互留。”在這個故事流行的明清時期,法律規定“妻多嫁者,亦罰九十,(後嫁之妻)休(歸宗)”。
可見,像陳世美有壹個妻子,另壹個妻子,法律的原則是保護婚姻前的合法性和穩定性,否認婚姻後的合法性。婚後要求強制離婚。在宋朝,這個人應該被判壹年徒刑。如果重婚是男方“欺騙”造成的,則應加重處罰,判處壹年半有期徒刑。
到了明清時期,男方只罰壹棍子90 (90打屁股),女方知道了也要罰。離婚後,女方回到了娘家。
徐家的仆人。陳世美壹直待他很好,“關鍵時刻”派上了用場。
陳世美叫他來。首先,他看了看酒,在盛酒的盤子裏放了五十兩銀子。又說:“城南土地廟裏,有個女子,名叫秦,領著壹兒壹女。這是我的敵人。我必須在送妳之前消除我的擔憂。”還沒等弄明白原因,徐師傅就拿出壹把刀,讓他“回宮見血”。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陳世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