誌願服務制度化之我見
誌願服務方式制度化,擺脫了依靠誌願者自發行動和短期宣傳求助的舊模式,大大強化了誌願者的服務功能。
依靠誌願者個人的誌願行動,難以充分發揮誌願者群體的力量,服務時間和服務覆蓋面有限;依靠時間的召喚組織的服務活動容易流於形式。只要制度存在,人員的變動就不會影響這個機制的長期運行。
醫療誌願服務的主要形式
深入鄉鎮,開展大規模義診,送醫送藥下鄉,不定期在農村開展愛國衛生、健康教育、科學知識、醫療政策宣傳和義診活動。
活動旨在增強農民的健康觀念和健康意識,樹立和培養科學、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抽調專業技術人員組成醫療救助隊,到醫療衛生相對落後的鄉鎮開展醫療救助工作,提高當地醫療衛生管理、技術和服務水平。
醫學誌願服務的成就
通過在衛生院坐診、下鄉就醫、設立門診等方式,即使群眾就近享受到較高水平的醫療服務,也減輕了群眾的負擔,提高了當地的醫療技術水平。
通過走訪村組開展巡回醫療,為群眾提供免費體檢、義診和義診,宣傳防病保健知識,糾正不良衛生和生活習慣,宣傳新農合政策,收集群眾對就醫的具體要求。這些醫療活動不僅把藥送到了百姓家中、田間地頭,也把黨和政府的關懷送到了百姓心裏,從而更加緊密。
黨群、政群關系不僅樹立了醫務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也在壹定程度上改善了醫患關系。
法律依據
中國註冊誌願者管理辦法
第十條權利
(壹)參加誌願服務活動。
(二)接受相關誌願服務培訓,獲取真實、必要的誌願服務活動信息。
(三)獲得從事誌願服務的必要條件和保障。
(四)優先考慮誌願者組織和其他誌願者提供的服務。
(五)對誌願服務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賦予的權利。
(七)可以申請註銷註冊誌願者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