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機關在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調查應當制作筆錄。2.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公安機關應當采納。3.公安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並告知其享有依法提起聽證、申請復議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4.14周歲以下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其監護人予以懲戒;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違法行為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5.公安機關依據行政處罰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時,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姓名和地址;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依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行政處罰的履行和期限;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加蓋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6、違反治安管理行為6個月內,公安機關未發現的,不再處罰。7、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布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公安機關應當在7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8.公安機關作出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責令停產停業和較大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公安機關應當組織聽證。9.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的,對公民處以500元以下罰款、警告可以由辦案派出所作出,500元以上罰款、治安拘留由縣級公安局作出。當事人應當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決定。1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上壹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如不服復議,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11.公安機關可以依據《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嫌疑人采取“拘留”或者“傳喚”措施,但拘留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傳喚最長不得超過24小時。12.對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損失和損害,公安機關可以召集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13.對於群體性治安事件,公安機關可以實施現場控制,可以將參與者強行帶離現場。14.公安機關在處置治安災害事故時,可以優先使用交通工具,或者進入相關場所、封閉道路。從上面可以看出,治安案件的處理流程已經非常完善了。相關辦案人員將嚴格按照辦案流程辦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七條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以及其他行政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七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或者投案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和投案自首人,並說明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七十九條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調查治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