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管理處罰法屬於行政法。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律監督主體在行使行政職能、接受行政法律監督過程中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各種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文章
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適用本法的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和航空器上的治安管理的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適用本法。
第五條
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應當公開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
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適用範圍有哪些?
1,警告。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最輕處罰,適用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輕微,違法後態度較好的人。警示更多的體現了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於壹般的批評教育。它仍然是壹種行政處罰,無論被處罰人同意與否都是強制性的,遵循處罰程序。
2.好吧。這是壹種比較常見的處罰形式,是要求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壹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的金錢的行政處罰;
3.行政拘留。又稱治安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合法場所進行壹定時間的拘留、拘禁,並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壹種治安行政處罰方式。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處罰。